天津市企业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年龄和医疗费用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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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70岁退休人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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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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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00元
- 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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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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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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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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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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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12万元、退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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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机构统一报销80%
二、特殊说明
- 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起付标准,55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80%)。
- 门诊特殊病种
部分门诊特殊病(如慢特病)起付标准为1300元,12万元以下报销85%,12万元以上报销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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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 :门诊起付标准与首次住院或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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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费报销 :需通过定点零售药店,按处方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如遇政策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