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重复缴费的退费处理需根据缴费时段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可退费的情形
- 待遇享受期前缴费
若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前)内重复缴费,可终止相关参保关系并申请退费,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 死亡或参保单位/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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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次年1月1日前死亡且完成次年缴费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费,需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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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原因:可申请退回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含单位缴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可协商退回。
- 医保档次变更期间
上年集中筹资期未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可申请退费或变更医保档次。
二、不可退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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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后缴费 :2025年1月1日后缴费的,个人缴费将并入统筹基金,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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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重叠 :若在待遇享受期内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需先终止居民医保关系,但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不退还。
三、退费流程(线上办理)
-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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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银行卡、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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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
- 线上渠道
- 登录当地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的官方平台(如“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选择“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功能,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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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建议缴费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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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参保关系 :若需保留医保待遇,应先终止其他重复参保关系。
若符合退费条件但材料不齐全,可联系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咨询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