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具体分析如下:
- 行政区划归属
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9个地级市之一,位于内蒙古东南部,地处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与辽宁朝阳市、河北承德市接壤。
- 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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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赤峰先后隶属于热河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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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因增强边防力量,划归辽宁省管辖,直至1979年重新划回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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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撤除昭乌达盟设赤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 当前管理状态
自1979年回归内蒙古后,赤峰市一直由内蒙古管理,未再划归辽宁。
- 特殊说明
虽然赤峰与辽宁朝阳市等地存在语言、文化相似性,但其行政区划始终属于内蒙古,历史上虽曾短暂划归辽宁,但1979年后恢复原属关系。
综上,赤峰市现行政划归属为内蒙古自治区,其历史上的划归辽宁属于特殊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