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
- 参保人员范围
适用于自治区各统筹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异地就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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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外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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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二、备案管理
- 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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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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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人员。
- 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渠道办理,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三、结算规则
- 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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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店 :纳入门诊慢特病治疗的5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普通门诊费用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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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跨省异地住院需办理备案,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 手工报销
未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手工报销,不享受直接结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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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内蒙古全面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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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呼和浩特、锡林郭勒盟等)于2023年9月实现门诊异地结算。
- 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参保地就医无需取消备案,可继续享受参保地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资金管理及信息化协同机制,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升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