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服务类型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800元
-
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
-
退休人员(70岁及以上):650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至5500元部分:75%
-
超过5500元至9000元部分:55%
- 家庭医生签约优惠
- 签约后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低档缴费人员可享50%-55%)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
-
一级医院:800元
-
二级医院:1100元
-
三级医院:1700元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一级医院:270元
-
二级医院:350元
-
三级医院:500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至12万元(含):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
超过12万元至45万元: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三、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报销范围 :癌症放化疗、糖尿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13类疾病
-
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12万元(含)以下85%、超过12万元部分80%
-
退休人员:18万元(含)以下90%、超过18万元部分85%
四、其他说明
-
封顶线 :门诊和住院均设1万元(门诊)及12万元(住院)封顶线
-
自费药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
大额医疗保险 :补充报销3万-20万元部分,比例分别为94%-98%
以上比例适用于天津市职工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