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及范围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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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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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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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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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报销50%
- 门诊特殊病
- 门诊特殊病患者门诊费用可报销50%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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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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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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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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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10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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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在职)/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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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在职)/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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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在职)/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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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85%(在职)/90%(退休)
- 最高报销限额
- 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封顶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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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门槛为8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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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门槛为800/1300/17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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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美容整形等特定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 年度累计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确定。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15年天津医保政策对报销比例进行了多次调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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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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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85%(在职)/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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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限额仍为社平工资的4倍。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官方文件及政策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