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和地区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
- 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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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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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原平市: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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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573元
- 2025年调整后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0元/人·月,调整后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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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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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59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年)
- 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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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5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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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5738元
- 2025年调整后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保持不变,仍为5738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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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903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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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746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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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106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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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9110元/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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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2024年1月1日起,忻州市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提高了城市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但农村低保标准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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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数据综合了2024年调整后的最新政策及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