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
在苏州, 参保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具体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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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必须在苏州市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按照规定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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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条件 :如果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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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苏州市的计划生育规定。
因此,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即可申请生育津贴 。如果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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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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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确保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再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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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苏州市的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