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含生育当月)才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累计缴费时间要求
- 基本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需补缴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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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或手术发生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即使中间有中断,累计缴费仍可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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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但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二、其他申领条件
- 生育/手术要求
需在厦门市指定医疗机构(如妇产科)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政策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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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时效为生育或手术次月15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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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申领时效为手术次月15日起6个月内。
- 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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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需满足未就业且未参保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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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行为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 申领时效
在线申请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实时查询进度。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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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补缴期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月数,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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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厦门市最新社保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渠道获取动态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