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则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主要用途
- 支付医疗费用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包括门急诊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 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
覆盖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及消毒用品等。
- 家庭共济使用
自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北京市普惠健康保等。
二、使用范围限制
- 不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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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如疫苗接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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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疾病治疗类支出(如美容、整容、减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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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
- 支付比例与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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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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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门急诊挂号费50元中,医保报销40元,剩余10元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三、使用流程
- 门诊就医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挂号时,直接扣减个人账户余额,无需密码。
- 药店购药
在定点药店自主购药时,系统自动按医保目录分解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自付部分。
- 家庭共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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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医保平台备案家庭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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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系统按顺序扣除本人及共济对象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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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可提取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上述用途,禁止提现或用于其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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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管理 :支付时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设置密码可开启免密支付功能。
以上规则适用于2022年9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家庭共济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