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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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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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普通门诊待遇规定执行。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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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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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病种,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20000元。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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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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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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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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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 其他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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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其起付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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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保障武汉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