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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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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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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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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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50%
-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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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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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年度支付限额3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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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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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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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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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及以上:年度支付限额60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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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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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和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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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从80%到90%不等,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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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90%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