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确实支持医保在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筹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对象
- 覆盖范围
南宁市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可凭医院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的药店购药报销。
- 适用人群
主要覆盖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在岗职工、退休人员等。
二、报销流程与条件
- 报销流程
-
持有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出示医保卡并索取发票;
-
将发票和处方提交至医保局或定点药店办理报销申请,审核通过后款项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 报销比例
按照广西统一政策执行:
-
一、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起,分别按60%、55%、50%比例报销;
-
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600元起,报销比例可能更低;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上浮5%。
- 定点药店要求
-
需通过医保部门审核,具备医保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资质;
-
遵守药品、财务、人员及信息管理规范。
三、注意事项
- 定点药店选择
不是所有药店均可报销,需选择已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药店;
- 可通过医保局官网、公众号查询当地定点药店名单。
- 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自费药品及特殊药品不在范围内。
- 异地就医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可按异地就医管理规定享受同等门诊统筹待遇。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该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制定,旨在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如需办理或咨询,可通过医保局官网、公众号或线下服务大厅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