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去医院拿药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 门诊拿药 :
- 在区内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合规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参保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300元,门诊报销比例65%。
- 住院拿药 :
-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费用、治疗伤情有关的医保限制性用药费用(最高赔付50%)、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检查费用(如B超、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等,都可以报销。
- 药店买药 :
- 如果买药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之内,可以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统筹账户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管理。
- 医保统筹支付 :
- 医保统筹支付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自己掏钱。
综上所述,无论是门诊、住院还是药店买药,只要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都可以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建议参保人妥善保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