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农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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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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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慢性病门诊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7种慢性病,报销比例70%,无年度限额。
- 特殊疾病门诊
-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报销比例较高(如甲状腺功能亢进1260元/年,癌症3600元/年)。
- 门诊统筹待遇
- 年度支付限额130元,参保人员独立使用,无起付线。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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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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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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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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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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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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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支付限额18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补偿。
- 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定额标准 :顺产1200元,剖宫产18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
四、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 覆盖癌症、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自付1.2764万元以上至6万元报销60%,6万至10万元报销70%。
五、其他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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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中医适宜技术 :针灸、推拿等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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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 :紧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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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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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1年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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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缴费后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泸州市龙马潭区、新乐镇等地的具体执行标准,实际报销金额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药品目录及当地财政政策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