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廊坊市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申请。
- 生育政策合规
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廊坊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违反政策无法申领。
二、其他条件
- 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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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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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 材料准备
需提交《廊坊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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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缴 :若生育时缴费不足12个月,但后续补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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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家庭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廊坊市户籍,或非户籍家庭需在廊坊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持有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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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以假期天数。正常生育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以上条件综合自廊坊市医保局官方信息,确保申领前仔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