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 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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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医保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含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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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待遇扩大至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样适用上述标准。
- 特殊群体优惠
-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55%)。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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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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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 新增病种与用药保障
- 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等疾病。
三、住院待遇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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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二级及以下600元(基层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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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分档,例如普通病种报销比例55%-90%,大病病种60%-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般病种12万元,大病病种14万元。
- 转院与生育保障
- 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生育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报销,限额150元/人。
四、其他特殊待遇
- 门诊慢性病与高血压/糖尿病“两病”
-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或600元(糖尿病)。
- 大病保险补充
- 个人负担超过1.936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 职工医保差异
- 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1500元,退休人员70%-75%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800元,年度限额12万元。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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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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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可能低于50%,具体取决于医疗机构级别和医保类型。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确认待遇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