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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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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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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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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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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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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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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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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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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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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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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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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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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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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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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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市外就医,个人负担10%后按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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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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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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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60%(最高报销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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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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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病
- 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按70%比例报销。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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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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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不同级别医院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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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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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 报销比例:8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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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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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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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额度以当年政策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