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最新政策,灵活就业女职工延迟退休新规如下:
一、适用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需满足在原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 身份与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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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单位为工人岗位,需连续工作满5年(即45-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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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单位为干部岗位,需连续工作满10年。
- 退休年龄范围
符合条件者可在50岁至55岁之间任选一周岁年龄退休,享受与原法定退休年龄相同的养老金待遇。
二、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在快满50周岁时向社保劳动服务大厅提交完整资料。
- 审核与待遇领取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 政策范围限制
该政策仅适用于曾在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他群体仍按原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 与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差异
普通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公有制单位缴费满10年)仍需按原法定退休年龄55岁退休。
- 其他退休情形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需等待原法定退休年龄(50岁或55岁);若因特殊工种、病退等特殊原因,可申请提前退休。
四、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及人社部相关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北省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