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供热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类型和供热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居民用户收费标准
- 按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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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集中供热:6.8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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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锅炉供热:6.97元/平方米·月
- 按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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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热价:2.04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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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热价:0.158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计费,标准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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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6.8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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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锅炉供热 :6.80元/平方米·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供热时间
每年11月5日零时开始至次年4月4日中午12时结束,采用全采暖期连续计费方式。
- 缴费时间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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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缴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4日,一次性缴费可享5%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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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1月5日缴费的,按日加收5‰滞纳金。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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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供超过48小时的,停供期间热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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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达标时,供热单位需在3日内处理达标,否则可能退费或减免。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建议用户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如需具体小区的详细收费信息,可关注当地热力公司或政府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