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退休年龄根据职工类型、工种及工作条件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 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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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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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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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人:50周岁
-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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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满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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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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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45周岁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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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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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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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45周岁
二、其他特殊群体
- 教师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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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教师: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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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教师: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自愿申请)
-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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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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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03年6月3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满15年且缴费满15年,可按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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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特殊工种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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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灵活就业人员 :60周岁退休
三、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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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同时结合新疆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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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特殊工种退休需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实施细则,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