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报销 :
-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市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市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市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市外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市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市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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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县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年度可报销额度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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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在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 :
- 支付范围包括与申请认定病种(含并发症)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不含特药)、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卫生材料等医疗费用。
-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
-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等。
- 急诊留观费用 :
-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 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
-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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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类,如部分医事服务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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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整形项目,矫形治疗项目,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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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如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眼镜、义齿、义眼、义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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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如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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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如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等。
建议在参保前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