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50元
2025年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
- 门诊就医起付标准 :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50元。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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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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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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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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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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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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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为20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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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注意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合理安排就医计划,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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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获得全额资助参保,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补助力度,确保这些群体能够顺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