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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养老和职工养老是能混交的 。以下是具体的合并方式和规定:
- 缴费年限合并 :
- 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可以将不同身份下的缴费年限进行合并。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将这两部分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待遇计发方式相同 :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参保险种与企业职工参加的一致,并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也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是相同的,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不会打折扣。
- 社保转移手续 :
- 当个人身份或工作状态发生变化时(如从企业职工变为灵活就业人员,或从灵活就业人员成为企业职工),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确保个人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养老和职工养老可以混交,并且可以通过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不同身份下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以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有条件的居民尽早参保,早点开始累积缴费年限,以确保到达退休年龄能够如期领取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