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
兰州市医保局生育津贴保险时限如下:
- 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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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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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申请报销的有效时间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
- 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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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自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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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生育津贴按月划入《社会保障卡》,女职工按月持卡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
-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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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进行二次报销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局办理,业务申请报销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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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参保男职工申报享受护理假津贴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局办理,业务申请报销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内。
综上所述,兰州市医保局生育津贴的保险时限为 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 。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支付。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前了解并遵守这些时限要求,以确保顺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