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医保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缴费年限调整
- 取消连续缴费年限限制
采用 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替代连续缴费年限,不再要求必须连续缴纳满15年。
- 统一退休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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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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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0年,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待遇享受与过渡安排
- 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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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 继续按月缴费 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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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一次性补缴 至规定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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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等待期缩短至2个月(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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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再等待6个月。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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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5类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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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限定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共用医保卡。
-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
- 历史缴费年限可 合并计算 ,差额部分通过补差或折算补全。
- 异地就医与门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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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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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门诊费用,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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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2%,灵活就业人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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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保即享待遇。
以上调整体现了江苏省医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的缴费压力,同时强化了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