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局生育津贴最新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
女职工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男职工 :按9%缴纳职工医保,且孩子出生前连续缴纳满12个月,可领取30天护理假津贴。
二、津贴标准
- 生育津贴 :按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180 \text{天}
$$
例如:月均缴费基数5000元,顺产产假180天,则津贴为5000÷30×180=30000元。
- 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按30天发放,计算方式同生育津贴。
三、等待期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等待期由“生产前连续缴费6个月及生产后连续缴费6个月”缩短为“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的次月起”。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产假天数 :顺产158天(含98天产假+60天奖励假),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可延长。
-
医疗费用报销 :女职工生育项目类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产前疾病筛查费由医保报销,个人仅需承担自费部分。
-
申领流程 :女职工需在产假或计生假结束次月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异地就医需先垫付后报销。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优化生育保障服务,确保职工权益,同时促进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