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特殊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3期及以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
- 精神类疾病
患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抑郁症等精神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参照住院费用报销,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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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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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以内按实报销,超出部分自付。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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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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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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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治疗用药 :不设起付线,按门诊慢性病标准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费用结算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需先垫付后报销。
- 封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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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特殊病:每年6000元封顶(如慢性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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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一类2000元、二类4000元、三类10000元封顶。
- 异地就医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大学生专项政策
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如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等)大学生可享受最高1万元、85%的报销比例。
四、申请流程
需提供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按规范就医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