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至180天
在贵州省, 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主要取决于分娩的类型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
- 顺产与剖腹产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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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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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申请期限为生育后的105天内。
- 特殊情况的期限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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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吸等助产方式):在顺产或剖腹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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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宝宝,申请期限增加15天。
- 一般规定 :
-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 顺产的母亲应在生育后90天内申请生育津贴,剖腹产的母亲应在生育后105天内申请,若存在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申请期限可相应延长 。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流程和期限,以确保生育津贴能够按时申请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