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或12个月
在贵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 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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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的职工,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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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要及时申请,一般在生育或流产结束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影响津贴领取。
- 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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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金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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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金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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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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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入院时间之前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并实收到账的,其他政策条件符合的参保人员,准予支付其生育津贴;分娩入院时间后补缴的,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贵州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主要取决于职工的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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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 :生育前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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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在分娩前未断保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建议职工在生育前确认自己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