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的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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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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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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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领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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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职工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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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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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假期天数为:顺产98天;难产(包括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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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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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 ÷ 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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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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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 = 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 30 × 98天。
- 申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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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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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申领生育补助。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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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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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娩入院时间之前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并实收到账的,其他政策条件符合的参保人员,准予支付其生育津贴;分娩入院时间后补缴的,不予支付。
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确保生育金的发放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了解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