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标准
贵阳市最新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正常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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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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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情况 :
- 计算公式 :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 特殊情况 :
-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 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 :
- 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
-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 津贴的发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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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 :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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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津贴低于工资的,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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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 :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限可以连续计算,不足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标准自2024年起生效,并依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关注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