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及以上
贵州职工生育津贴需要 连续缴纳满12个月及以上 才能报销。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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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 ,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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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 ,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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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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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娩入院时间之前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并实收到账的,其他政策条件符合的参保人员,准予支付其生育津贴;分娩入院时间后补缴的,不予支付。
因此,职工需要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报销。如果因特殊情况未满足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但在生育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补缴了生育保险费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