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泰州市参保人员可在南京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使用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人员。
- 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全国所有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二、操作流程
- 线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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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苏服办”APP,搜索“医保电子凭证”并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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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参保人信息,设置支付密码后即可使用。
- 线下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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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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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时通过刷卡设备完成支付,系统自动按比例报销。
三、注意事项
- 账户余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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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有年度支付限额,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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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后,账户余额按比例扣减,不可提取或转账。
- 药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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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的连锁药店,避免因药店政策差异导致无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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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药店要求实体卡,可委托他人代刷,但需提前确认。
- 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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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可通过“苏服办”APP或线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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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后,无需每次就医重复备案。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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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带卡 :可通过“苏服办”APP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或使用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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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 :先自费结算,术后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及操作指南,确保流程清晰、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