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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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卫生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至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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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签约社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居民参保人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实行限额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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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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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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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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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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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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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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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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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67%。
- 特殊疾病门诊 :
- 增加五种特病病种,由原来的21种增加到26种。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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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起付标准减半,由12000元降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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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6000元以上(含6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60%提高至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由65%提高至70%。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德州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建议德州市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