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4年门诊报销政策调整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职工医保政策
- 起付标准降低
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三级医疗机构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较之前分别下调30%、50%。
- 报销比例提升
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70%、60%(一、二、三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5%、75%、65%。
- 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000元,退休职工限额为6000元。
- 取消定点限制
自2024年2月1日起,职工医保取消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签约规定,参保职工可在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医。
二、居民医保政策
- 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
- 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370元/年,二档为520元/年。
- 其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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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涵盖更多近亲属且扩大共济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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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待遇享受期扩大。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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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职工医保仍实行定点就医管理,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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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甲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85%,乙类门诊慢特病(61种)报销比例80%。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