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现行医保政策,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单位参保人员
- 2007年6月30日前参保
若用人单位职工在此日期前参保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 10年 。
- 2007年7月1日后参保
若在此日期后参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 15年 。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
- 出生日期≤1974年12月31日
-
男性:缴费年限需满 15年(含)及以上 。
-
女性:缴费年限需满 15年(含)及以上 。
- 出生日期>1974年12月31日
-
男性:缴费年限需满 20年(含)及以上 。
-
女性:缴费年限需满 20年(含)及以上 。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最低年限的补缴
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选择 一次性清缴 或 继续按月缴费 至规定年限。未及时申报的视为一次性清缴。
- 退休人员补缴政策
-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辞职或原企业破产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缴费满10年;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缴费满15年;男未满40周岁、女未满30周岁,缴费满20年。
-
补缴时以退休前12个月缴费基数为基数,按8%比例计算差额费用。
四、其他说明
-
缴费基数 :2016年德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
-
政策调整 :若遇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德阳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