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及清远市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 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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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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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如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其他要求
- 非本地户籍职工需满足当地规定条件。
二、生育津贴标准与天数
- 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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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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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28天(含《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80天奖励假)。
- 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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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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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津贴发放时间
- 通常在次月开始发放,需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
- 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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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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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工资低于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政策调整
-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奖励假80天不再纳入津贴计算,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
生育津贴的领取不再强制要求连续缴费满12个月,但需满足缴费时长、符合生育政策等条件。津贴标准与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确定,计算方式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