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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医保参保人 可以 享受异地门诊报销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 省内跨市或跨省报销 :
- 山东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在省内跨市或跨省使用门诊统筹额度资金报销,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合并计算。
- 临时外出就医 :
- 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情况,无需提供转诊或急诊证明等材料,山东省内就医的门诊费用可以直接联网报销。在省外门诊就医的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门诊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在参保地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门诊就医的报销政策与参保地政策一致。
- 异地就医备案 :
- 居民医疗保险在异地可以报销,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在参保地按时参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在参保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 普通门诊异地就医 :
- 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报销政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参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参保人,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山东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异地门诊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建议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提前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