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医疗类型和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时,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非基层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与门诊特殊病种合并累计起付线为 600元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80%,在职人员75%。
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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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特定病种 :起付线为 600元 ,封顶线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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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种 :封顶线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最高可达 14万元 。
三、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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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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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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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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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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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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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40元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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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逐次递减180元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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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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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住院基本医保封顶线为 14万元 。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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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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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93%,一级及以下95%;退休人员比例逐级提高至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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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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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5年最新标准将普通门诊起付线进一步降低至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福建省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