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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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男性需累计缴纳满30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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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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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
二、特殊情形处理
- 单位参保人员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但仍在原单位缴费,单位需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单位可选择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或按月缴纳至达标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时,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或5.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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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医保时,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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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最低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1年,从2024年起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当前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