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参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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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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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
- 缴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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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此种情况须到参保区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生育津贴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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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 户籍和社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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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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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 生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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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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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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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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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补缴后,生育津贴予以补发。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包括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保费、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等。具体领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