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缴费基数问题,综合相关政策文件及通知,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标准
- 合并后统一标准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两险采用 同一缴费基数 ,即以职工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基准。
- 上下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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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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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不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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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某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90元,则缴费基数范围为4914元(60%)至24570元(300%)。
二、缴费基数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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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越高 ,职工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越高,但 生育津贴等待遇金额与缴费基数无直接比例关系 ,而是根据实际生育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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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个人不缴费
合并后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查询方式
可通过社保局官网、社保大厅或拨打社保热线查询缴费明细,需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
- 政策调整
不同地区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为准。例如,某地2025年缴费基数为8190元,上下限分别为4914元和24570元。
综上,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后,缴费基数以职工医保基数为基准,并受当地经济水平调控,职工无需单独关注生育保险缴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