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政策,结合不同城市的具体规定,可总结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时长
- 基础产假与额外奖励
女职工生育二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若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额外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 158天 (如青岛、泰安、聊城等城市)。
- 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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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妊娠满4个月流产,产假延长至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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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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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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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青岛、泰安、聊城等城市因政策调整,总产假可达158天,而其他地区普遍为98天;
- 部分城市(如青岛)对男方护理假有额外规定(如7天)。
- 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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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前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一并报销,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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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已享受过一胎生育保险待遇,二胎时需扣除60天生育津贴,仅领取38天生育津贴。
- 申领时间
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至银行账户。
综上,山东二胎生育津贴标准为 6个月 (含98天基础产假+60天奖励产假),具体天数可能因城市政策差异而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