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2025年3月)的官方信息,辽宁养老金的老办法并未取消,但部分地区存在新老办法衔接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省统一调整模式
- 计发基数调整
全省统一采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不再区分老办法中的计发基数标准。
- 调整方式
2025年养老金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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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全省统一增加33元/月(2024年为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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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超过15年的每满1年增加1.6元(2023年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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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根据年龄划分档次,70-80周岁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增加60元。
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 沈阳、本溪等城市
因历史原因仍采用原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未随全国统一调整。
- 特殊群体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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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补缴,禁止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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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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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差异 :老办法退休人员可能因计发基数较低、挂钩比例降低等因素,养老金待遇低于新办法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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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取消了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规定,但通过延长缴费年限或补缴,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建议
建议退休人员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特别是涉及自身权益调整的政策文件。如对养老金计算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