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价调整涉及居民用电、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用电等多个领域,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居民用电价格调整
- 阶梯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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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 :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按0.6元/千瓦时执行;2160-4200度每度提高0.05元至0.65元;4200度以上每度提高0.3元至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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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用户 :统一执行0.6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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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居民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分时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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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时段 :冬季尖峰时段(18:00-20:00)和夏季尖峰时段(20:30-22:30)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夜间)下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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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4月起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后续视供需情况恢复。
二、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
- 分时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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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时段 :平段(11:00-17:00/21:00-23:00)0.538元/千瓦时,谷段(23:00-次日7:00)0.328元/千瓦时,峰段(其余时间)0.6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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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政策 :重大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12:00-14:00为深谷时段,电价下浮60%。
- 其他调整
- 2022年11月曾将工商业电价上浮50%,后调整至现行标准。
三、农业用电价格
- 稳定电价 :农业用电价格长期保持稳定,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
四、政策影响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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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传导 :部分政策红利(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未完全传导至小微企业,需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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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范围明确,非居民用户需根据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以上调整均依据江西省发改委及国务院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