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异地备案后,无需取消即可在参保地正常住院报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有多个来源的信息也支持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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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异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进行医保就医直接结算,并且在参保地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与备案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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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无需取消现有异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就医,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即备案地和参保地可以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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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指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综上所述,异地备案后,无需取消即可在参保地正常住院报销。建议您在需要回参保地就医时,确认当地医保政策,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