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政策,医保卡在省内异地使用的情况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 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现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1795家定点医疗机构(截至2019年数据)。参保人员无需备案,持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 政策覆盖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覆盖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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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目前河北省医保卡不支持跨省异地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或急诊住院手续,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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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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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就医 :直接使用社保卡结算,无需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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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需提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备案,或通过全国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办理。
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明确医保待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综上,河北省内医保卡 可跨市使用 (即省内不同城市),但 跨省使用需额外备案或符合转诊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