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05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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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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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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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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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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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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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 生育保险 :
- 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 失业保险 :
- 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 工伤保险 :
- 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这些标准反映了2005年吉林市各类社保的缴费比例和金额,适用于不同户籍和就业类型的劳动者。建议参考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