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统筹支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及就医类型(门诊、住院等)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标准(2025年最新)
- 普通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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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元(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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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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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45岁以下在职职工3500元、45岁及以上45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 慢(特)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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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按病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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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85%、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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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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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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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1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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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98%、二级93%(县市)/90%(市区)、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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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5万元
二、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标准(2025年最新)
- 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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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年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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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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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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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100元、二级500元、三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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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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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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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设有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分段报销比例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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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特殊病门诊 :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外,其他慢性病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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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 :签约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享3元/日的补助。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政策。